请问,关于化工工业设计中,法兰与法兰之间需

品牌装饰网 2022-11-12 00:54 编辑:司空腾 294阅读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对法兰跨接无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0.8.5

条第3款规定: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的规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Ω时,可以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要求,跨接导线。

三、石油化工管道法兰跨接

石油行业企业对防静电要求较高,管道法兰跨接是否有更严格的规定呢?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17-2010)第8.9.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1)第6.2.13
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2-92)作为静电安全检查的行业标准,第5.1.2条规定: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由此可以看出,石油化工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取决于其电阻值或其螺栓数量,不是必须强制全部跨接。 四、结论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金属管道法兰必须全部跨接。是否需要跨接,要看其设计文件是否有静电接地要求。如果看不到设计文件,只能通过测量电阻值的方式确定,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需有导线跨接。通过法兰紧固方式或金属螺栓数量来判定是否需要跨接,适用于燃气管道和石化企业内管道,对常见的工业管道不适用。

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2.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12.2条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2.13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2.16条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第4.3.1条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米接地一次。

第4.3.2条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米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第4.3.3条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HG 20225-95《化工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11.1条~第6.11.5条 同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接地线-安全的生命线 在电工学中,将电气部分的任何部分与在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接地是电气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为保证电力系统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接地措施,如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等。接地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防止角正触电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方法。 家用电器如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电源插头大多是三芯的,分别应接上火线、零线及接地线。对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家电而言,接地线似乎是多余的,但忽略了这根线又是十分危险的,如果电器内部的电线出现绝缘层破损导致漏电,而发现或救护不及时就会发生事故。许多人的性命就丢在忽视这条接地线上。 在家电使用中不接地线或不会正确接地线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人将地线接到自来水管上,但实际上许多自来水管往往是不接地的,无法构成回路将漏电电流导入大地;还有的将煤气管道作为接地线,这是绝对禁止的,因为煤气管道虽然连接到地下但它里面流动的是可燃气体,如果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后遇到漏电电流产生的电火花便会发生爆炸。一般建筑物竣工时都留有接地线,只要找到它的位置正确地加以连接就可以了。
在工业生产中良好的接地不仅可以防止触电事故造成的伤亡,还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工厂内通常建筑物的金属部分,例如梁、柱及轨道、布线用的钢管、电缆,没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工业管道均可作为接地线。对于管道内因安装了法兰垫圈起到绝缘作用的必须用跨接导线将法兰或管接头连接起来。对于埋在地下的接地体,除易燃液体和气体管道外,一些金属工艺管道、金属水管等均可以用做接地体。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到接地设施的总电阻,接地电阻越小越有利于安全。对于接地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使它们保持良好的连接状态。
简单点儿说,地线就是把火线线上漏的电导到地下,这样,最起码你人的安全就有保障了。漏电之后,由
于导线这个介质,首先把电导到大地上,不会伤到人,这只是一个保险措施。
跟火线相对,两根线中带电的是火线,另一根就是地线;如果是三相的话,也是只有一根火线,两根地线
的;火线和地线间接(通过用电器)连接,就形成电流回路,这样就安全了;另外地线可以把电荷负载直
接导入地面,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易燃易爆介质在管道内流动时摩擦管壁产生静电,静电荷在法兰处积聚,所以才使用跨接线,接地线才是
为了防雷;建筑防雷接地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6个螺栓以上的法兰不需要做接地。
有关标准要求: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设导线跨接。
但是在现场看到许多法兰都不进行跨接,询问后答采用了金属垫片。②经有关部门检测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小于100欧姆时,法兰间就不需设导线跨接
管道之间螺栓数连接大于等于5个可以不需要跨接,否则一定要用不少于6mm2铜线连接,铜牛鼻子(俗称)大于500mA
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6-30批准2000-10―01实施)摘录如下:4.3 管道系统 4.3.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4.3.2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4.3.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3.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4.3.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4.3.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4.3.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4.3.8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