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内容)

龙港装饰网 2023-01-01 11:17 编辑:惠福 104阅读

1. 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租屋是指出租用于居住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信息化管理,实现部门联动和信息互联互通,将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市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经济与信息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卫生健康、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标准化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在出租屋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出租屋治安管理相关信息采集、登记、查核工作,督促出租人、管理人依法报送出租屋相关信息; 

  (二)建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和出租屋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三)对出租屋进行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并进行治安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

  (四)指导、督促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采取和实施治安防范措施;

  (五)其他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在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状况通报制度和出租屋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二)依法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及消防宣传教育;

  (三)指导、督促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采取和实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四)其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出租屋的治安与消防安全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制定出租屋技防系统的技防标准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镇(街道、园区)负责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机构,接受公安机关和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委托,按照入格事项要求协助做好出租屋信息采集工作和治安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约定村民、居民对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义务。

  第九条 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第十条 出租屋信息报送人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自行出租的,由出租人报送;

  (二)出租人委托管理人管理出租屋的,应当书面明确出租屋信息报送人;未明确的,由管理人报送;

  (三)通过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出租的,由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报送。

  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是境外人员或者已被公安机关通知为重点人员的,应当在其入住后立即登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信息,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

  本条例颁布前已出租房屋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报送。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以下出租屋信息报送途径,并保持畅通:

  (一)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

  (二)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

  (三)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 

公安机关应当为信息报送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在出租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公布报送出租屋信息的流程、途径、材料目录。

  第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在首次签订出租合同或者首个承租人入住出租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在本条例颁布前已出租房屋的,应当在本条例颁布施行后三十日内签订。

  出租人委托管理人管理出租屋的,可以由管理人代为签订,双方明确约定不得由管理人代为签订的除外。

  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可以与信息报送同时进行。

第十三条 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在与出租人、管理人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管理人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标识并张贴在出租屋的显眼位置,作为出租屋地址和租住情况的有效证明。

  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标识不得收费。

  第十四条 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责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二)未经依法许可,擅自经营旅馆业;

  (三)按规定要求报送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五)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六)出租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场所不得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七)出租屋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平台、安全出口、逃生窗口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且在房屋出租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八)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九)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积极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十)房屋出租时应当将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告知承租人;

  (十一)对出租屋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收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反映的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配合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镇(街道、园区)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查;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治安和消防安全自查; 

  (二)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出租屋门禁视频系统;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时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

  (四)在出租屋的显眼位置悬挂和张贴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出租屋内摆放相关的宣传教育资料。

  第十六条 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熟悉出租屋的结构和布局,安全使用所租住的房屋; 

  (二)依法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布局的,应当确保出租屋改变后具备基本的治安条件,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三)规范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四)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配合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五)发现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或者管理人予以消除;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拒不消除的,应当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六)配合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镇(街道、园区)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查;

  (七)发现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第十七条 出租屋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嫖娼、卖淫、吸毒、制作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

  (二)违反规定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占用、堵塞、封闭、锁闭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平台、安全出口,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平台、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园区)负责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机构,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电力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组织供电企业对出租屋的供电、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检查档案。

  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当面或者书面告知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发现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情节严重的,电力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每年定期对出租屋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检查档案。

  燃气经营企业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当面或者书面告知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出租人或者管理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可能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出租屋安装使用符合技防标准的门禁视频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市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负责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机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监督,对在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完善出租屋信息报送途径,并保持畅通的;

  (二)发放出租屋信息技术识别标识擅自收费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供电企业、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出租屋供电、用电安全情况和燃气设备进行检查的;

  (四)对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未予保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 门禁系统维护内容

1、磁力锁关门时声音极大a.检查是否有装橡胶垫片.b.检查铁板端,螺丝是否太松动.c.检查磁力锁 锁体 与 吸板 间距是否适当。2、磁力锁使用一段时间后,铁板吸不牢检查电源供器“功率和电压”1A/12V/24V输出是否减少。检查磁体表面是否有异物(如灰尘、锈积、异物等)。3、磁力锁铁板常常须调整a.检查铁板是否装销钉。b.检查铁板是否有装橡皮垫。c.建议客户将螺丝上“螺丝固定剂。4、铁板吸住后,感觉有微微振动,且吸力不足a.检查磁力锁主体面与铁板是否完全吸合和无异物,或将铁板调松 试一试。b.检查电压,电流是否足够。5、磁力锁有调延时,但是没效a.磁力锁“延时调整”是以通电后开始计时,而非关门后才开始计时。b.磁力锁的延时有0,3,6,9秒,看下设置是不是时间设置成了9秒了。6、磁力锁有通电,但是红色LED灯微亮且吸不住检查电压 是否足以供应电磁锁要求(应供1A电流/12V电压)。7、磁力锁通电,吸住了但是红色LED灯一直亮,而不亮绿灯可能是磁力锁的感应元件有破坏,需要更换。8、使用双门磁力锁,用了一段时间吸不住双门的磁力锁耗电量比较大,检查电源供应是否充足(是否足以双门电磁力锁的需求电流和电压,或是否有线路损耗)。9、磁力锁搭配控制器没有动作检查控制器“输出”接点是否正确。

3. 门禁巡查记录表

人脸识别门禁记录是永久保存的。人脸识别终端采用全新模具外观设计,是一款可脱机或联网的人脸识别门禁考勤产品,它定位于中高端门禁考勤市场,取代市场上的刷卡、指纹门禁考勤机。

该产品支持刷卡人脸拍照、工号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刷卡人脸识别四种验证方式,方便用户灵活选择,支持TCP/IP、U盘两种通信方式,用户灵活选择,实现用户数据和门禁记录的上传下载,配置专业版门禁考勤管理软件。

4. 门禁系统运维内容

基于BIM技术的信息管理

BIM运维管理平台记录了建筑物从运营交付至当前日期所有的运营、维修、保养和改造等属性信息,基于时间变化不断加强BIM三维可视化数据管理,从而实现建筑物运维期信息的精准管理,提高建筑资产使用效率。在建筑各类用房中,BIM运维管理平台记录了每个房间的尺寸、面积、使用部门、建筑材料及装饰属性、后勤服务特性、功能用途等信息。后期实体建筑需要改造时,平台支持对应的图形化改造操作,及时完成建筑物属性信息更改编辑。建筑维修与保养作业系统基于建筑空间可视化,能及时获取运维期维修、保养动态信息,服务于运维全过程。

基于BIM技术的设施管理

利用BIM软件创建建筑与管道设施三维模型,把对应型号、参数、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等基本信息录入到产品属性中,从设计、施工阶段开始记录和反馈信息,运维期间根据维护情况不断录入新产生信息'如维修位置、维修时间、维修人等信息。软件对模型中信息有效整合,形成基于BIM技术的信息集合模型。以三维可视化的表现形式,实时查看模型设施的运行状态,当实体建筑设施出现质量问题时能精准定位位置,便于运维管理者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基于BIM技术的设施智能化管控具有快速的响应能力,降低了管理者劳动强度与设备管理成本。

基于BIM技术的综合安全管理

BIM综合安全管理是以BIM建筑空间数据为核心,并以监控视频为纽带,集成现有视频监控、消防安全、应急报警、门禁系统、保安巡更、设备安全、停车系统为一体,将传统的中央监控中心改造为X合一(集视频监控、消防、门禁、巡更、应急报警、设备安全、停车等为统一的监控报警平台)的综合安全监控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创新性的把BIM可视化技术集成到中央监控体系中,与集成性、智能分析技术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综合安全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于运营期。该系统具备以下功能:中央监控报警系统可视化、消防报警联动可视化、保安巡更可视化、门禁报警可视化、应急报警联动可视化、安全设计与规划可视化、停车信息可视化。

基于BIM技术的能耗管理

BIM技术的建筑物能耗管理主要对运营范围内的水、暖、电等能源集中管理,利用BIM运维平台对建筑能耗分布、能耗报警可视化监控'精准掌握建筑物内部能耗情况。基于能耗计量仪器对建筑、设备、照明等能耗变化情况分类展示。对能耗告警、能耗与建筑环境的联动管理实时监控。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建筑能耗情况'利用主流的能效建模方法与能效分析算法支持能耗设备能效展示。利用能耗专家对建筑能耗一键筛查,通过对能耗情况综合评分'提出能耗合理优化方案。

5. 门禁巡更系统包括什么

弱电、安防、智能楼宇、自动化管理办公、一卡通系统。

我是门禁公司,QQ

6. 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内容包括

门禁系统的一系列符号含义如下:

PUSH:是指对地短路开锁;

PUSH+:是指对正极短路开锁,有些门禁机器输出是瞬间12V就是接在这个端子;

NC:是指常闭;

NO:是指常开;

COM:是指公共端;

LOCK+:是指连接对讲机端的L+;

LOCK-:是指连接对讲机端的L-。

关于门禁设备的知识延展:

简介:

指“门”的禁止权限,是对“门"的戒备防范。这里的“门”,广义来说,包括能够通行的各种通道,包括人通行的门,车辆通行的门等。因此,门禁就包括了车辆门禁。在车场管理应用中,车辆门禁是车辆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谷水》:“ 曹子建尝行御街,犯门禁,以此见薄。” 宋 吴自牧《梦粱录·大内》:“门禁严甚,守把钤束,人无敢辄入仰视。” 明 叶盛《水东日记·记杀马顺等事》:“殊不知因大驾出后,门禁颇严。”

门禁系统:

出入口门禁安全管理系统是新型现代化安全管理系统,它集微机自动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它涉及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新技术。它是解决重要部门出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适用各种机要部门,如银行、宾馆、机房、军械库、机要室、办公间、智能化小区、工厂等。

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门禁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早已超越了单纯的门道及钥匙管理,它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一套完整的出入管理系统。它在工作环境安全、人事考勤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在该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辅助设备可以进行电梯控制、车辆进出控制,物业消防监控、保安巡检管理、餐饮收费管理等,真正实现区域内一卡智能管理。

门禁系统又称出入管理控制系统(ACCESS CONTROL SYSTEM) . 是一种管理人员进出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概括就是:管理什么人什么时间可以进出哪些门,并提供事后的查询报表等等,常见的门禁系统有 : 密码门禁系统,非接触卡门禁系统,指纹虹膜掌型生物识别门禁系统及人脸识别门禁考勤系统等的总称,门禁系统近几年发展很快,被广泛应用于管理控制系统中。

7. 门禁系统的日常管理

1、 登录管理状态、操作方法:键入米+管理密码(1234)+井。管理号码为:1、2。3、4

2、 退出管理状态、键入米、在管理状态下键入米时退出管理状态、如果在管理状态的某操 作指令下、需要输入米、米、才能退出管理状态、在管理状态下指示灯闪亮、退出管理状态后工作指示灯为长亮。

3、 遥控器开门:在非管理状态下键入管理密码+井。默认管理密码为:1、2、3、4

8. 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内容有哪些

门禁报警器一直响,有可能是出现了故障,最快的解决办法就是将保险丝的线路拔掉。

2.门禁报警器敏感度过高一直响,需要找到防盗器的主机,再调节一下敏感度就可以了。

3.调节报警器要找专业的师傅来调节,因为我们的能力是有限的。

故障一:仓库门禁报警器一直报警

解决方法:如果是简易的门禁系统,无软件管理,这些门禁后面都有一个开关,按住开关,门禁报警器就不响了。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报警那跟线给拆掉,报警主要是防止不法份子的 ,修好仓库门禁报警器后在给线接上即可。

故障二:触发探测器,防盗报警主机不能电话报警

解决方法:将主机布防;按说明书操作方法,设置正确报警语音电话号码;调整探测器位置;将主机与探测器配件重新对码;检查GSM卡或者电话线安装正确。

故障三:红外探测器失灵

解决方法:更换同型号电池;将主机与探测器重新配对。

故障四:报警电源主机故障

解决办法:当主机没电时,我们可以先从主板上查起,第一步查变压器出线有没有12V电压,a。若有,下一步查主板保险管好坏,若保险管坏了,我们更换同型号的保险管就可以了(如果现场没有保险管就,我们可以将较细的铜丝缠绕在保险管上,使保险管两天的触电联通使用,但铜丝一定要不能太粗,太粗万一出现短路铜丝烧不断,就会把主板烧坏) b。若没有检查变压器前端有没有220V电压输入,判断变压器好坏,若变压器坏了,更换同型号的变压器。检查单同时看一下线路有没有接触不良,造成没电的故障。

故障五:探测器误报

解决办法:a由于老鼠、蟑螂等引起的,这时候我们要适当的把探测器的灵敏度调低一点。b由于探测器前端挂有宣传画、气球等遮挡物引起的,我们要把遮挡物取掉或悬挂高度高于探测器。c由于探测器安装位置靠近热源、风口、水管道等引起的,我们要把探测器挪-一个合适的位置。d由于安装的探测器微波不同,他们发出的微波会互相干扰而产生误报,我们安装的时候不能把两个探测器面对面的装或靠的太近。有些地方电磁干扰特别大的时候,也容易产生误报,这种情况我们就要选用单红外的探测器。

9. 门禁系统日常维护

厂家一般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给小区安装设备的系统集成商一般也在合同中承诺时间为1年2年3年不等,所以要看下和你们签的合同中承诺时间。

质保期几年是没规定的,看你的了,一般是2年

指纹门禁系统当然可以作为小区大门门禁使用。采用指纹门禁系统,每个小区住户到管理处采集指纹,也可以由管理处用笔记本电脑到每个住户家里采集指纹。然后转入到数据库中。用户回家直接在小区大门的指纹门禁机上按指纹,指纹验证通过后开门。指纹小区大门门禁必须支持管理中心采集采集指纹,集中授权和控制的管理系统。根据安全需要,建议采用能防止假指纹的指纹门禁系统

10. 门禁系统检查内容

、有效卡不能开门

  1)检查电控锁是否正常检查电源或者更换电控锁

  2)锁舌与锁扣是否发生机械性卡死修复机械故障或者更换零部件

  3)查看控制板上的指示灯,控制板与模块间通讯是否正常排除故障

  4)检查读卡器与模块之间的通讯是否正常排除故障

  5)是否设置了信息日关闭命令通过软件调整开门时间

  6)操作人员是否对门禁系统进行初始化或者其他命令通过软件重新授权

  2、门禁通讯不通

  1)检查串口是否设置错误(确定所使用的串口)

  2)检查门禁通讯总线是否存在短路或断路(排除通讯线短路与断路现象)

  3)检查RS485通讯卡通讯芯片75184损坏(更换通讯芯片75148)

  4)RS485通讯卡损坏(更换RS485通讯卡)

  5)检查网线水晶头是否做好,检查网线是否通,ping门禁控制器的地址

  3、门禁记录提取不完

  清空门禁控制器,重新加载时间

  4、读卡器LED指示灯常绿,不读卡,门锁一直打开,通讯正常

  1)操作人员将门禁器状态设置为常开,或其它原因导致控制器处于常开状态;

  2)控制器故障;

  处理方法:

  将门锁控制器状态设为正常,若故障现象仍然存在,则更换控制器。

  

  5.IC卡无法读卡

  1)IC卡片在IC卡授权时已作读卡有效时间段设置(可作全天读卡有效设置)

  2)门禁控制器异常发热(更换门禁主板)

  3)门禁读写天线(调整微调电容,增强读卡距离)

  6:电脑跟控制器之间的通讯不稳定,时好时坏,没有固定的规律。

  可能原因:

  1)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信号线或劣质的信号线;

  2)信号线敷设不规范,如信号线跟电源线穿在同一条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