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龙港装饰网 2023-01-15 10:37 编辑:仇荣 120阅读

一、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按照物业法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二、物业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因为这一部分的内容的话,它主要还是是属于公共的利益,所以公共的利益是利用小区内部的一些公共设施所完成的,应当是归全体的业主所拥有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小区公共部位的经营所得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有权共同决定广告位使用权的归属,同时广告发布的费用也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要设立广告牌,都需要经过小区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或授权。如果未经业主许可,物业公司擅自经营所取得收益,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物业提出异议和追讨,或对广告进行拆除。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对于很多的小区业主来说的话,他们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比如说小区内部经常可以看到电梯当中产生了一些广告。这些贴小广告的行为,它肯定是能够获取一定的利益的,这都是属于公共的利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属于全体的业主所拥有。

三、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业主吗?该费用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收取?

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缴纳的广告费是由物业公司来收取的,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居民小区的电梯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对于我们国家小区电梯内部的广告费,这方面的问题,应当是根据《物权法》当中的规定,小区的业主对于所购买的单元享有专有的使用权,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归属于业主。

一、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所有。对于小区电梯广告费归谁所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的外墙、电梯和楼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小区电梯的使用权和收益都应该归于业主。

      同时,业主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物管公司无权擅自处分建造物共有部分的使用权,物管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如果业主不同意,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广告进入小区电梯。

      《民法》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在小区的电梯里面有一些小广告,对小广告所产生的这些声音应该是归属于属于在《物权法》当中是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电梯是应当是属于业主所拥有的,享有共有的使用的权利。